一、课程简介:
《民法学总论》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以已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总则编为规范基础,以总则编为讲授和学习对象,具体内容包括民法绪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法律行为、诉讼时效等内容,帮助学生理解民法内部共通理念、原则、规则的体系性理解,形成体系性地解释、适用现行法的能力,并为物权法、债权法等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
二、课程育人目标:
课程通过理论讲授、规范解释、案例分析、判决研读等方法传授知识要点。通过讲解民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民法制度中的体现、民法实体规则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表达,一方面夯实学生的民法学基础,帮助学生建立起民法学的基本知识谱系和通行思维方式;另一方面,培养学生解释和适用现行法的能力,初步实现从“法学知识”到“用法技能”的落地转化,同时培养思想正派向上、专业知识精通的高素质法律人才,引导学生不断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增强其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知与践行。
三、章节知识点育人元素挖掘
1.核心概念:民法基本原则,是承载一个国家民法核心价值精神的基本准则,对于一个国家民事立法、民法适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引领地位。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及所承载的价值精神,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条)
课程思政教学要点:学生在学习民法的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能够了解其中蕴含的中国元素和价值精神,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民法所代表的法政策立场。
2.基本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大本营”,中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意思自治原则、人格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公平原则、绿色原则。
课程思政教学要点:通过案例理解中国民法基本原则在处理中国本土争议案件时所具有的价值引领功能。
3.价值精神:表现中国民法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关系,包括“意思自治原则”与自由价值观的关系、“人格平等原则”与平等价值观的关系、“诚实信用原则”与诚信价值观的关系、“公序良俗原则”与文明价值观的关系、“公平原则”与公正价值观的关系、“绿色原则”与和谐价值观的关系。
课程思政教学要点:将中国民法基本原则与价值精神融汇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表达中,理解中国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所代表的价值取向,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专业学习的融合。
四、教学反思
(一)深挖《民法学总论》课堂的“育人基因”
对于专业课程的讲授,不能仅仅停留在对民法概念、现行法条文的解读,而是要将知识传授放到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整体战略中来思考,要充分发掘法学知识背后的人性考量、价值关怀与制度定位。在进行中外立法例比较的时候,要为学生全面分析不同国家、地域因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等原因而导致的差别,让其充分了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本土资源”,树立文化自信与制度自信,从国家情怀和法治中国整体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和解决问题,使学生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自觉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二)加大力度将课程思政辐射到实践教学环节
除了在理论知识传授中强化德育教育,课程注重在实践教学环节对学生的价值引领。要实现全课程育人的格局,必须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寻找与德育知识体系的结合点。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机构是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得以开展的最主要场所,法治工作者的言传身教将对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产生巨大影响。课程依托学院与司法实践部门之间形成的互动关系优势,打破高校与司法实践部门的壁垒,建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的联动机制,共同引领学生完成法律职业精神的塑造。
(三)全面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升专业课程育人成效
通过对既往教学的观察和课程育人效果的分析,学生的获得感是检验课程思政改革效果的重要标准。在教学中通过形式多样的授课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能力,并启发学生以敏锐的视角发现问题,以正确的价值观分析解决问题,调动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增强学生的获得感与满足感,切实保障和提升课程的育人质量。